作者 主题: 圣卡崔娜和约  (阅读 2621 次)

副标题: 风暴大公对希亚皇室战争的和平条约(第十六次选帝侯战争终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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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卡崔娜和约
« 于: 2020-09-13, 周日 07:17:20 »
圣卡崔娜和约

影月和高地王国、神恩王国、雷曼大公国、黑鹰公国
——上述国家在和约中叙述为主要战胜国

诺伊王国、克里斯托瓦德侯国、第二庇护领地、第三庇护领地
——上述国家在合约中叙述为协从国

为一方;

圣卡崔娜自由市、十五城自治联盟、秘法大公领地
——上述国家在和约中叙述为调停国
为一方;

风暴大公国
为另一方;

兹因大选帝侯议会、帝国上议院和大秘术议会调停,于211D.R 9月2日,各参战国为签署此和约,批准停战。

复因奥托姆的瓦尔二世为人尽所知之叛徒,为匡正先祖之遗训,固万世之本,各参战国陆续加入战争,兹愿代之以永久、稳固和公正之和平。

各参战国及受权人签名:

影月王国:Iustina Konstantina von Khia

高地王国:Hannah Friederika von Khia-Grinschildt

神恩王国:Tristina Agnes von Aestroningen-Khia

雷曼大公国:Leonardo Maximilius von Agarett

黑鹰公国:Iudomius Klokecius von Stuardt

诺伊王国:Elsa Rita de Noey (Alsemond)

克里斯托瓦德侯国:Edgar Iustin von Kristallward

第二庇护领地:Елена Алексеевна Палакина(Eliana Alekseyevna Palakina)

第三庇护领地:Владимир Евгений Сероков(Vladimir Yevgeniy Serokov)

风暴大公国:Клокова(Klokess 风暴大殿本尊)

世俗选侯认可签字:

斯蒂亚王国:Caesar Alvaro di Steria (Alsemond)

秘法大公国:Mystir Lunia von Meranity

奥菲索斯大公国:Edmond Norman de Euphesos

第一册:格洛尼亚治权条约

1-A:比照黄金条约,风暴大公国与格洛尼亚之主应由风暴大殿之末裔担当,然,奥托姆的瓦尔离弃同族之义,妄自兴无名之师,引全帝国之公敌入侵,实为背祖弃宗之辈,故奥托姆一支自此条约签订之日起丧失风暴大公和格洛尼亚省督的继任资格。奥托姆的瓦尔及其子孙,当永久自帝国纹章院除名。

1-B:保留风暴大公领地之选帝侯特权,唯格洛尼亚省督与风暴大公不得为一人。

1-C:本条约签订之日,斯图亚特一族丧失黑鹰公国,此公国之治权移交给格林西尔特子爵。

1-D:本条约签订之日,格林西尔特子爵丧失原本领地,此领地并入影月王冠领地。

1-E:因奥托姆丧失治权,第一庇护领地之治权移交斯图亚特一族,由斯图亚特的尤多米娅,前鲜血之座任风暴大公。

1-F:由斯图亚特的尤多纽斯任格洛尼亚省督,任期五年。

1-G:褫夺帕罗韦的第四庇护领地治权,结束第四庇护领地的托管状态,治权暂时交由雷曼的莱昂纳多大公,待雷曼光复,由格洛尼亚支自决治权。

1-H:核心庇护领地托管于格洛尼亚省督和雷曼的莱昂纳多大公,待弃民战争结束后,由风暴大公直辖。

1-I:承认希亚拥有风暴大殿的近支血统,可以参与格洛尼亚支的自决议程。

第二册:领土条约

2-A:鉴于诺斯维亚支的信仰诉求和公决结果,帝国版籍上,将维罗尼西亚群岛(上有极光大殿飞升处和北地营地)划归诺斯维亚,并入希亚公爵领地。

2-B:裁定外静海之争议岛屿为神恩王国之领土,并入神恩王冠领地。

2-C:裁定格洛尼亚和泰诺兰的领海分界线为两者领土距离之中线,每年勘定,且南纬25°以南,35°以北,泰诺兰和格洛尼亚不得填海造陆。

2-D:裁定季风洋上之争议岛屿为格洛尼亚之领土,并入第一庇护领地。

2-E:裁定凛寒岛及附属岛礁为高地王国之领土,并入高地王冠领地。

2-F:裁定马维亚群岛为雷曼大公国之领土,由雷曼大公自决治权。

2-G:裁定圣卡崔娜为格洛尼亚行省之领土,但仍旧保持帝国自由市地位,其自治地位由瑟兰西亚、诺斯维亚和格洛尼亚担保。

2-H:裁定希亚公国丧失在格洛尼亚的领地,作为补偿,格洛尼亚支在诺斯维亚的领地并入影月王冠领地和高地王冠领地。

2-I:裁定神恩王国丧失在格洛尼亚的领地,作为补偿,格洛尼亚支在瑟兰西亚的领地并入神恩王冠领地。

第三册:安全性条约

3-A:格洛尼亚必须在211D.R 11月前取消所有的私掠许可证。

3-B:格洛尼亚同意引渡海盗至受害领地进行审判,但和约签订前的不在此列。

3-C:格洛尼亚不得再为刑事犯提供庇护。

3-D:格洛尼亚须得将所有私掠武装船在211D.R 11月前,完成军队化编制,并在212D.R 3月前裁减海军至209D.R的水准。

3-E:各国同意格洛尼亚的民用船只拥有自卫性武装,自卫性武装以单兵装具和小口径舰炮(见帝国武器规约)为限,各国为格洛尼亚民用船只(包括商船、渔船、客船和邮轮)的安全提供保证。

3-F:鉴于格洛尼亚的民生艰难,各国同意格洛尼亚减少格洛尼亚网络对其他地区的补给,这部分能量必须用于提供全域气候庇护和其他民用事项。

3-G:格洛尼亚网络的军用限额为35%。

第四册:经济条约

4-A:瓦尔的现金私产将用于支付战争赔款,按照损害程度,雷曼大公国获得40%赔偿额,神恩王国获得25%赔偿额,高地王国获得15%赔偿额,影月王国获得10%赔偿额,余下10%由斯图亚特的风暴大公支配。

4-B:第四庇护领地的现金财产中,应当基于神恩王国、影月王国、高地王国、雷曼大公国和黑鹰公国(现风暴大公国)的军费,支付一千三百二十五万三千二百一十一金塔勒,余款五百六十万一千九百二十五金塔勒作为对阿尔布雷希特二世大公牺牲的抚恤,由雷曼大公莱昂纳多支配。

4-C:鉴于天空殿对于瓦尔的协助,裁定天空殿支付一千万金塔勒作为战争赔款,各国同意这部分战争赔款用于抚恤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军属和军人。

4-D:鉴于时序殿格洛尼亚教区对于瓦尔的协助,裁定时序殿支付一千万金塔勒作为战争赔款,各国同意这部分战争赔款用于重建格洛尼亚的基础设施。

4-E:鉴于欢愉殿格洛尼亚教区对于瓦尔的协助,裁定欢愉殿支付一千万金塔勒作为战争赔款,各国同意这部分战争赔款交由新任风暴大公,作为其重建军队的军费,风暴大公承诺使用一切武力用以对抗弃民。

第五册:战犯

5-A:经圣卡崔娜帝国军事法庭判决,战争罪犯的处置方式如之后条目所述。

5-B:天空教宗巴拉尔,斩首处决。

5-C:时序殿格洛尼亚首席法官基哈,斩首处决。

5-D:欢愉殿格洛尼亚牧首席仑,永恒火刑。

5-E:“强风之末”,作为瓦尔的间谍组织,全员绞刑处决。

5-F:风暴军部全员,褫夺军职,终身监禁。

5-G:余下参与者,由其各部长官定罪发落,所有罪案须得上呈帝国大选帝侯议会进行核准。

本条约签订于211D.R 9月14日,于211D.R 9月15日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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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艾奥梅黛的名义!切利亚斯终将脱离邪恶王室的压迫!!